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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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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1版)

(98)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办公地址:重庆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皇冠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电话:023-86769637

传真:023-86769629

联系人:刘芸

客服电话:400-8877-780

公司网站:www.cfc108.com

(9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刘宏莹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0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0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102)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江卉

电话:010-89189288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网站:http://fund.jd.com/

(10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站:www.hcjijin.com

(104)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兰奇

联系人:庄洁茹

电话:021-60818056

客服电话:95156

公司官网:https://www.tonghuafund.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电话:(0755)83575836

传真:(0755)82912534

联系人:冯伟

客服电话:400-880-6868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联系人:宋萍萍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高鹤

联系人:昌华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国投瑞银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混合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通过投资主要以创新为原动力的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超额回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组合投资占基金资产的60-95%;除股票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将采取筛选创新能力显著的优质企业股票的选股思路。80%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将投资于创新能力显著的优质企业。创新能力显著的优质企业的特点是,以创新作为企业成长的原动力,通过自主研发和消化吸收,在经营过程中逐渐形成不容易被竞争对手仿效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为公司创造高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或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利润率,从而提升公司价值。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借鉴瑞银全球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经验,根据中国市场的特点,采取积极的投资管理策略。

1、战略资产配置

本基金以“自下而上”的股票精选为主。通过适度调整类别资产具体配置比例,减少基金的系统性风险。调整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时所考虑的因素主要有:整体市场估值水平、市场预期、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利率水平、货币供应量、制度因素等。在整体市场估值水平方面,本基金主要关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的高低以及市场整体盈利增长速度的高低;在市场预期方面,本基金将主要考虑驱动股票市场向上或者向下的驱动因素以及各市场主体之间市场预期之间的差距;在宏观经济方面,本基金主要关注GDP、工业增加值以及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增长速度;在利率水平方面,主要关注由于市场收益率水平变化引起的资本成本的变化;在政策方面主要关注政府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其他产业政策的变动。

除以上考虑因素外,在做类别资产的主动性配置时我们也会利用基金管理人在长期投资管理过程中所累积的经验,以应对突发事件、财报季节效应以及市场非有效例外效应所形成的短期市场波动。

2、股票投资管理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决策,以自下而上的公司基本面分析为主。构建股票组合的步骤是:确定股票初选库;基于公司基本面全面考量、企业创新性评价与GEVS等估值方法,分析股票内在价值;风险管理;构建股票组合并对其进行动态调整。

(1)全面考量公司基本面。本基金评估公司基本面的主要指标包括价值评估、成长性评估、现金流预测和行业环境评估等。

分析师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考量行业竞争趋势、公司的竞争地位、短期和长期内公司现金流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业务发展的关键点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状况。分析师要说明做出财务预测(包括GEVS模型输入变量)的重要假设条件,并评估这些假设的可靠性,对公司基本面状况做出明确的定性判断和定量研究,给出明确的公司评价和投资建议。

(2)企业的创新属性评价。本基金通过研究企业的R&D投入和创新行为,来衡量企业是否具有创新型企业属性。创新行为包括技术创新、产品或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需求创新、流程创新和管理创新,等等。其中,分析师要着重考量创新行为的预期效果,创新是否成为企业成长的驱动力。在分析行为的预期效果时,需结合企业创新管理能力的考量。针对具体的创新项目,分析师将努力通过分析项目的预期投资回报率对创新效果进行评价;预期投资回报率衡量指标包括销售收入边际增长率、毛利率边际增长率、投入资本回报率等。

(3)本基金借鉴GEVS,以合适方法估计股票投资价值。GEVS是UBS AM 在全球使用了20多年的权益估值模型。模型分阶段考量现金流量增长率,得到各阶段现金流的现值总和,即股票的内在价值。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的差幅是基金买入或沽出股票的主要参考依据。借鉴GEVS方法,需要考虑中国股票市场特点和某些行业或公司的具体情况。在实践中,现金流量贴现模型可能有应用效果不理想的情形。根据实际情况,我们不排斥选用其它合适的估值方法,如P/E、P/B、EV/EBITA等方法。

(4)构建(及调整)模拟组合。股票策略组借鉴UBS AM全球股票研究经验,评估股票投资价值,考量分析师最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在充分评估风险的基础上,构建(及调整)股票模拟组合。

(5)风险管理与归因分析。在形成可执行组合之前,模拟组合需经风险考量和风险调整。国投瑞银借鉴GERS等风险管理系统技术,对模拟组合(事前)和实际投资组合(事后)进行风险评估、绩效与归因分析,从而确定可执行组合以及组合调整策略。

3、债券投资管理

本基金借鉴UBS AM固定收益组合的管理方法,采取“自上而下”的债券分析方法,确定债券模拟组合,并管理组合风险。

(1)评估债券价值。债券基本价值评估的主要依据是均衡收益率曲线(Equilibrium Yield Curves)。

均衡收益率曲线是所有相关的风险都得到补偿时,收益率曲线的合理位置。风险补偿包括四个方面:资金的时间价值(补偿)、通货膨胀补偿、期限补偿、流动性及信用风险补偿。

本基金基于均衡收益率曲线,计算不同资产类别、不同剩余期限配置的预期超额回报,根据预期超额回报进行排序,得到投资评级。

(2)选择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在不同时期,以上策略对组合收益和风险的贡献不尽相同,具体采用何种策略,取决于债券组合允许的风险程度。

(3)构建(及调整)债券组合。债券策略组将借鉴UBS AM债券研究方法,凭借各成员债券投资管理经验,评估债券价格与内在价值偏离幅度是否可靠,据此构建债券模拟组合。

债券策略组每周开会讨论及调整债券模拟组合,买入低估债券,卖出高估债券。同时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评估调整对组合久期、类别权重等的影响。

(4)风险管理与归因分析。国投瑞银借鉴UBS AM全球固定收益证券风险管理系统(GFIRS)方法管理债券组合风险。GFIRS方法关注组合风险来源,包括久期、剩余期限、汇率和信用特征。把组合总体风险分解为市场风险、发行人特定风险和汇率风险等。

4、权证投资策略

(1)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行权时间、行权方式、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估计权证合理价值。

(2)根据权证合理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估值差价(Value Price)”以及权证合理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价值考量,决策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业绩比较标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一般情况下,股票投资的比例大约为基金资产的80%。基于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我们选用市场代表性较好的沪深300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预期风险收益较高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库的情况。

(3)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投资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国投瑞银创新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截止2018年3月31日)

注:1、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一般情况下,股票投资的比例大约为基金资产的80%。为此,综合基金资产配置与市场指数代表性等因素,本基金选用市场代表性较好的沪深300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基准,具体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用于基金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中(4)-(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至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第二款规定的费率水平以上时,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在第二款规定的费率水平以内,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前端申购费率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2)后端申购费率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按持有时间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3)基金申购费用的计算公式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率/(1+前端申购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2、赎回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3)基金赎回费用的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3、转换费用

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转换,转换业务的具体开办时间和转换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基金转换公告。

(三)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7年12月29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投资组合报告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原有销售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的信息。

5、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7、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以及其他应披露事项。

8、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的相应更新:根据2018年3月23日披露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国投瑞银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文件,对本招募说明书相应内容进行更新。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录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