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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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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8-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3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6月13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8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15:00至2018年6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1号。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313,900,6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5528%。

①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175,887,0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9212%。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8,013,6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6316%。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4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0人,参加网络投票的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3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88%。

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施洋律师、余超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1,273,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32%;反对2,6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8%;反对2,6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 2018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施洋律师、余超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