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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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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8-068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情况: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2、是否有反担保:是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瑞茂通”)同杭实国贸投资(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国贸投资”)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杭实国贸投资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SY4-M1802008-3,公司在3,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深圳前海瑞茂通履行合同债务提供最高额债权余额担保。原合同编号为HSY4-M1802008-1《最高额保证合同》由杭实国贸投资与公司签订的为北京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茂通”)、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嘉瑞”)和深圳前海瑞茂通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作废,同时释放对应的担保额度。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晋和”)同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资产”)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西宁德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德祥)与中原资产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合同编号:【ZYZC-A-2018-152-05】,西宁德祥在40,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江苏晋和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公司的参股公司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实业”)与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8002019180100013201,公司在13,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兴瑞实业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河南中瑞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确保2018年生产经营发展,公司结合2017年度担保情况,制定了2018年度担保额度预测计划。2018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为219.61亿元人民币(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76.61亿元人民币;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公司其他对外担保累计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2018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公司业务需要,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对下列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由于公司业务需要,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对下列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情请见附件一。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

债权人:杭实国贸投资(杭州)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股权质押协议》

担保人:西宁德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担保人: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质押标的: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4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本协议项下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的本金、利息、主合同中规定的因债务人违约而应支付的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费用、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款项。

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是指债权人依据主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担保合同行使任何权利和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费用。

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保证期间: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为准。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担保金额:13,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保证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执行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一切费用。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或保函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实际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记载到期之日起两年。

5.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保证期间为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起两年。

6.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实际承担责任之日起两年。

7.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已披露担保余额为689,1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75%。为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为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82%。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

注释1: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9%,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兴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兴瑞实业的股权比例为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