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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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被提前解除BOT合同的公告

2018-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8-063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被提前解除BOT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昌黎县人民政府鉴于昌黎县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要求提前解除与昌黎污水签订的BOT合同。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水(昌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黎污水”)属下的昌黎县污水处理厂因昌黎县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昌黎县人民政府要求提前解除与昌黎污水签订的《关于昌黎县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及污水处理服务合同》(BOT合同)。

公司于近期收到昌黎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常务会议纪要》(常纪【2018】5号),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昌黎县城乡建设局关于昌黎县污水处理厂停止运营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启动实施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厂项目是贯彻落实《秦皇岛市饮马河流域水质达标攻坚实施方案》的重要任务之一,对改善饮马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流域水质稳定达标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一、昌黎污水按照2018年4月1日停止运营要求,先行出具评估报告,经县审计局审计后,由副县长组成工作专班,与昌黎污水协商确定补偿金额及拨款时限等事项;由常务副县长组成工作专班,与北戴河新区管委协商昌黎污水处理厂搬迁费用、土地出让费用以及北戴河新区范围内企业污水处理费收缴等事项。二、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县国资办会同建设局加强昌黎污水处理厂地下管网等设施监管。

昌黎县人民政府与昌黎污水于2004年12月30日签署了《关于昌黎县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及污水处理服务合同》,运行模式采用BOT形式,特许经营权期限30年,自2008年1月1日至2037年12月31日。昌黎县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4万吨, 2008年12月22日开始调试运行,2009年2月通过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环保验收,同年4月15日开始收费进入运营期,2010年3月通过县政府组织的联合竣工验收。2010年8月进行升级改造,2011年7月通过昌黎县环境保护局环保验收,同年11月通过县政府组织的联合竣工验收。2004年12月30日,昌黎污水与昌黎县人民政府同时还签署了《昌黎县污水项目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移交协议》,昌黎污水负责建设污水收集管网40.92公里、截流设施两座、泵站两座,工程分别于2008年12月、2011年6月竣工并通水运行。2012年9月昌黎污水将昌黎污水配套管网及相关资料移交至昌黎县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

目前公司正按要求对《关于昌黎县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及污水处理服务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进行研究,昌黎县人民政府应依据BOT合同对我司进行补偿。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昌黎污水的资产总额为122,973,321.99元,负债总额为50,047,924.76元,净资产为72,925,397.23元,2017年度昌黎污水实现营业收入19,766,153.83元,净利润4,436,444.65元。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