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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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告

2018-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66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下午2:5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28日-2018年6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6月28日15:00至2018年6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天字圩路288号旺能环境总部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管会斌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5日(星期一)

7、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8年6月1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8、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4,931,019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34.7919% 。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4,732,0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7442% ;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198,9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78% ;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98,9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78% ;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44,931,019 股,同意 144,931,0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8,9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表决结果: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李樑、胡敏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