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8-045
转债代码:110032 转债简称:三一转债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代码:100930
●● 回售简称:三一回售
●● 回售价格:10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3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年7月18日
●●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三一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 “三一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债按照103元(含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6日五个工作日,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3次回售公告。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回售代码为“100930”,回售简称为“三一回售”。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3日。
(四)回售价格:10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三一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18年7月18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三一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三一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三一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其它
三一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三一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 樊建军
联系电话:(010)60738888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