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2018-036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6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的受托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向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交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现对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之“二、预计未来持股计划”更正如下:
更正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万向三农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如果未来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万向三农根据自身业务开展需要减少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万向三农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更正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在未来12个月内有通过万向三农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拟通过万向三农受让万向集团公司持有的航民股份的股票,受让数量不少于3,176.55万股且不超过4,465.59万股。除通过万向三农受让万向集团公司持有的航民股份的股票以外,无其他增持计划。如鲁冠球基三农扶志基金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除上述更正的内容外,报告书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信息披露义务人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更正后的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后)。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日
股票代码:600987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称: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
住所:杭州市体育场路429号天和大厦4-6层及9-17层
通讯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29号天和大厦4-6层及9-17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8年7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航民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航民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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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
2、类型及经济性质:慈善信托
3、注册地:杭州市体育场路429号天和大厦4-6层及9-17层
4、通讯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29号天和大厦4-6层及9-17层
5、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登记系统产品编码:ZXD31W201806101019817
6、成立日期:2018年6月29日
7、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8、电话:0571-85829707
9、传真:0571-85179809
10、受托人:万向信托
11、受托人注册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29号天和大厦4-6层及9-17层
12、受托人通讯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29号天和大厦4-6层及9-17层
13、受托人法定代表人:肖风
14、受托人注册资本:133,900万元
15、受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52808183G
16、受托人电话:0571-85807901
二、董事及监察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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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董事、监察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本次转让前,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权益超过5%的情况。本次转让后,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拥有万向德农48.76%的股权和承德露露40.68%的股权,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权益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万向集团公司持有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万向钱潮,股票代码:000559)已发行股份56.50%;持有顺发恒业股份公司(股票简称:顺发恒业,股票代码:000631)已发行股份61.33%;持有航民股份已发行股份的7.03%。
万向集团公司与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受让目的
本次转让是为了将鲁伟鼎持有的万向三农6亿元出资额对应的全部股权无偿授予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作为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成立的初始资产。
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致力于让农村发展、让农业现代化、让农民富裕,以影响力投资、以奋斗者为本、量力而行做实事。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的财产及其收益将全部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等慈善活动,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事业发展,鲁伟鼎及其家族成员不享有信托利益。
二、预计未来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在未来12个月内有通过万向三农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拟通过万向三农受让万向集团公司持有的航民股份的股票,受让数量不少于3,176.55万股且不超过4,465.59万股。除通过万向三农受让万向集团公司持有的航民股份的股票以外,无其他增持计划。如鲁冠球基三农扶志基金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航民股份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不持有航民股份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持有万向三农100%股权,万向三农持有航民股份38,120,000股,占航民股份的6.00%。
二、慈善信托合同主要内容
(一)信托管理具体方式
1、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信托财产的具体运用方式按本合同及《章程》规定执行。
2、信托财产的运用
(1)受托人根据董事会决议批准的《慈善信托资助建议书》要求,直接向受益人进行资助;或与受益人签署资助协议,明确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督计划后对受益人进行资助。
(2)资助资金由受托人向资金保管人发出划款指令,从信托财产中拨付相应的款项。
(3)如受益人取得信托财产并满足慈善用途后或终止清算后,仍有资金结余,须向本慈善信托返还全部结余资金。
3、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信托财产运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可以运用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资产以及符合董事会决定的投资政策的投资标的。
4、除信托文件另有约定外,慈善信托不得开展其他形式的股权投资。
(二)信托管理权限
1、受托人对信托财产履行诚实、信用和谨慎管理的义务,按照《宪章》和《章程》的规定将信托财产运用于慈善目的。
2、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受托人依据董事会决议和信托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和运用,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分别记账、分别管理。
(三)信托资产管理费用
1、受托人及信托报酬
(1)受托人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
(2)受托人报酬以信托财产的规模作为基数计算,受托人报酬率为2.9%。/年。
(3)受托人报酬结算日为本慈善信托成立每满12个月之对应日及信托终止日。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财产专户资金状况于每一信托年度结算日后的任一日收取信托报酬。
(4)信托报酬计算方式
当期信托报酬=信托规模×受托人报酬率×当期结算天数÷365,信托规模在当期结算期内发生变化的,自变化之日起分段计算。计算上述信托报酬时,信托财产为股权的,信托规模以股权交付时的出资额为计算规模;信托财产为资金的,信托财产以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为计算规模;信托财产为其他非资金信托资产的,信托规模依据该信托资产交付时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
2、保管费
本信托项下保管行不收取保管费,依据保管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照该约定。
(四)合同期限
本信托自信托成立日起永久存续。
(五)变更、终止条件
1、除非另有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要求撤销、解除或终止本信托。
2、本信托为慈善信托,本慈善信托终止时无信托财产分配。
3、本慈善信托终止时,经信托监察人批准,受托人可将信托财产用于与原慈善目的相近似的目的,或者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具有近似目的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慈善信托。
(六)信托资产处理安排
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信托财产运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可以运用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资产以及符合董事会决定的投资政策的投资标的。
(七)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于2018年6月29日签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航民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转让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
设 立 人:
鲁伟鼎
万向信托股份公司(代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
2018 年7月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察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关于本次转让的相关决定;
4、《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宪章》;
5、《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章程》;
6、《慈善信托合同》。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住所地,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
设 立 人:鲁伟鼎
万向信托股份公司(代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
2018 年 7月 1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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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
设 立 人: 鲁伟鼎
万向信托股份公司(代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
签署日期: 2018年 7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