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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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公告编号:2018-040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7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40层4009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大会主持,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2人,董事王祥明、杨春锦、余海龙、郑昌泓因公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李剑波、卢彦斌因公务未能出席;

3、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薛克庆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无特别决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旭琦 赵伟昌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