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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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3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8-059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号),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为:以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1.00元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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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5号楼5层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赵景凤

咨询电话:010-52917878

传真电话:010-5291767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