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公告编号:临2018-021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单个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临2018-006)。
一、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基本情况
公司(含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近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3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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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含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风险属于可控范围。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及相关部门需进行事前审核,财务部及时跟踪上述存款的进展,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结构性存款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增值部分的投资效益,助力公司业绩增长。
四、备查文件
结构性存款合同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