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160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1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杨奇志先生持有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4,377,3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456,910,757股的0.9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2018年7月24日起的6个月内,杨奇志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00,000股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1%,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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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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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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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记载,杨奇志先生承诺如下:
1、“公司其他股东汇发国际、汇信科技、惠邦投资、朱星火、汇持科技、杨奇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董事朱星火、杨奇志,高级管理人员龙华、邓耿淳、廖崇清、柳玉平,原副总经理赵书来承诺:(1)将遵守上述除张帆以外的股东的承诺期限;(2)在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离职信息申报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内不得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前述锁定股份;如果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6个月之后(不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离职信息申报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前述锁定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3)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第(1)项和第(2)项之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5)上述第(3)和第(4)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其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奇志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减持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杨奇志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杨奇志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系杨奇志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杨奇志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管理金额: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10,000万元;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谷支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20,000万元;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30,000万元;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定向资产管理30,000万元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结构性存款、定向资产管理
●现金管理期限: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期限为2018.06.29-2018.08.29;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谷支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期限为2018.06.29-2018.09.28;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期限为2018.06.29-2018.09.2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定向资产管理的期限为2018.07.02-2019.05.17
一、 现金管理概述
(一)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购买金额为10,000万元;于2018年6月29日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谷支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购买金额为20,000万元;于2018年6月29日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购买金额为30,000万元;于2018年7月2日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定向资产管理,委托金额为30,000万元。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原有现金管理的方案进行如下调整:1. 配合国家政策修改原订定的投资产品范围,将保本产品改为低风险产品;2. 依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金额状况,提高最高投资额度至人民币25亿元。以上修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独立董事就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7;《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8年5月19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产品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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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办理的现金管理产品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现金管理合同的情况说明
(一)基本说明
公司本次办理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的资金为银行账户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办理的现金管理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二)敏感性分析
公司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流动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短期现金管理产品,取得一定现金管理收益,其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办理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对现金管理业务管理规范,对现金管理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本次现金管理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及时关注现金管理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现金管理资金到期收回。
(四)独立董事意见
2018年4月25日,独立董事就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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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210,000万元(含本次购买金额),在股东大会审批之额度人民币25亿元范围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