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18-055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影视类资产收购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万达电影、代码:002739)自2017年7月4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同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7-035号)。经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拟发行股份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权,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1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并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7-036号),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2017年7月25日以及2017年8月1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7-037号、2017-038号及2017-039号)。公司于2017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0号),于2017年8月10日、2017年8月17日、2017年8月24日、2017年8月31日、2017年9月7日、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21日以及2017年9月28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7-042号、2017-043号、2017-044号、2017-050号、2017-054号、2017-056号、2017-059号、2017-061号)。
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于2017年9月30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2017-063号),于2017年10月12日、2017年10月19日、2017年10月26日、2017年11月2日、201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16日、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1月30日、2017年12月7日、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1日、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11日、2018年1月18日、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8日、2018年2月14日、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7日、2018年3月14日、2018年3月21日、2018年3月28日、2018年4月4日、2018年4月13日、2018年4月20日、2018年4月27日、2018年5月8日、2018年5月15日、2018年5月22日、2018年5月29日、2018年6月5日、2018年6月12日、2018年6月20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7-064号、2017-066号、2017-067号、2017-069号、2017-071号、2017-072号、2017-073号、2017-074号、2017-075号、2017-077号、2017-078号、2017-079号、2018-001号、2018-005号、2018-006号、2018-008号、2018-009号、2018-011号、2018-013号、2018-015号、2018-016号、2018-18号、2018-019号、2018-020号、2018-021号、2018-023号、2018-024号、2018-033号、2018-037号、2018-038号、2018-040号、2018-041号、2018-042号、2018-047号、2018-048号)。
2018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8年6月26日披露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在披露《重组报告书(草案)》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待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后,公司将与中介机构和交易各方就审核意见中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并积极回复。在此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具体时间待公司完成回复后另行公告。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