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现将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30日发布并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8年06月06日至2018年06月29日17:00,会议审议了《关于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06月05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40,969,717.94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因此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开会条件。
二、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
根据《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大会召开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四、备查文件
1、《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关于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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