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8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6月25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促进公司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不超过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正在按照规定抓紧办理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等相关工作,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实施本回购计划,并将于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8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8-078)。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不超过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公司未能在一年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股权激励对象等各项不确定性因素,而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进而发生因部分已回购股份被注销而造成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可能情况。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发生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如后续出现因本次回购股份被注销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于股东大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及时履行通知债权人并公告的相关义务。届时债权人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申请,公司将针对债权人提出的申请进行统计、分析、与有关债权人进行商议后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85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补充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接到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函告,获悉鸿达兴业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日前,鸿达兴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15,069,456股办理了质押,鸿达兴业集团本次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补充质押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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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鸿达兴业集团对2017年3月21日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刊登的临2017-019号公告)进行补充质押,补充质押股份数为4,100,000股,质押期限自2018年6月29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为止。
2、鸿达兴业集团对2017年5月26日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刊登的临2017-046号公告)进行补充质押,补充质押股份数为2,670,000股,质押期限自2018年6月29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为止。
3、鸿达兴业集团对2016年8月26日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开展的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刊登的临2016-104号公告)进行补充质押,补充质押股份数为799,456股,质押期限自2018年6月29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为止。
4、鸿达兴业集团对2018年3月27日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刊登的临2018-022号公告)进行补充质押,补充质押股份数为4,800,000股,质押期限自2018年6月29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为止。
5、鸿达兴业集团对2018年4月13日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刊登的临2018-036号公告)进行补充质押,补充质押股份数为2,700,000股,质押期限自2018年6月29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为止。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鸿达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992,538,18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8.40%;其中处于质押状态795,017,538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80.10%,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0.76%。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