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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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3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3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7月2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3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内海南钧达大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徐卫东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有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1,9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078%,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1,9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7.307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为81,9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为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为81,9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为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为81,9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为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以上议案(三)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腾、孟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