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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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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8-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8—55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5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38,235,280股,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16,147,058.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8,235,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9日。

2.除息日为:2018年7月10日。

3.红利发放日:2018年7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湖北省京山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京山轻机证券投资部

2.咨询联系人:谢杏平、赵大波

3.咨询电话:0724-7210972

4.传真电话:0724-7210972

七、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