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91 股票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18—013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7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7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七人,实际参会董事七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购买的新时代信托·【恒新6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继续展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新时代信托·【恒新6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2亿购买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新时代信托·【恒新63号】”集合理财计划,期限为1年,预期收益率为6.8%/年。至2018年1月20日收回现金收益814.53万元。
2018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同意公司与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时代信托·恒新6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补充协议之一》,对上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展期6个月,即:2018年1月20日(含)至2018年7月20日(不含),信托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预计期满可收回现金收益406.53万元
为了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公司现金收益,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与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时代信托·恒新6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补充协议之二》,对即将到期1.2亿元理财产品展期12个月,即2018年7月20日(含)至2019年7月20日(不含),延期期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3%/年,信托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临2018-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以承债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华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
上海华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出资5400万元,占比90%;海华方达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海华方达”)出资600万元,占比10%。经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科华评报字【2018】第062号《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华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上海华昆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6800.23万元,公司持有90%股权评估值为6120.21万元。海华方达同意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上海垚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垚光电子”)同意以承债方式受让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华昆90%股权,受让价格6120.21万元。即:公司欠上海华昆6,268.61万元,其中6120.21万元以承债方式由垚光电子承接,其余148.40万元由公司在上海华昆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15工作日内归还上海华昆,交易完成后公司与上海华昆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临2018-0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公司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姜军、刘英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及其所担任董事会下属相关委员会的所有职务申请,公司董事会同意其提出的辞职申请,并对其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所做贡献表示感谢,
姜军、刘英伟两位先生表示,其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事项需要知会公司股东垂注。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与会董事一致选举于洋先生、徐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关于提名于洋先生、徐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表决程序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于洋先生、徐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临2018-016。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4日
候选独立董事简历:
1、于洋,男,汉族,197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1990年9月至1995年7月第四军医大学医学学士,1997年9月至1999年7月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2008年12月至2010年12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后。2007年7月至2013年11月北京浩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1月至今北京浩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2、徐勇,男,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1997年9月至2008年7月完成了南京审计学院审计学本科、南京大学法学本科、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管理硕士研究生学业,2010年至2013年在青石股权投资基金与中科创金融控股负责投资项目的财务、风控及管理工作,目前在深圳汉华投资担任总裁,并在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37)担任董事。
股票代码:600191 股票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18—014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2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信托机构发行的信托产品
委托理财展期期限:展期1年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新时代信托·【恒新6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2亿购买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时代信托”)发行的“新时代信托·【恒新63号】”集合理财计划,期限为1年(至2018年1月20日到期),预期收益率为6.8%/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委托理财公告临 2017—001),截止期满公司已收回现金收益814.53万元。
2018年1月16日公司与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时代信托·恒新6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补充协议之一》,对上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展期6个月,即2018年1月20日(含)至2018年7月20日(不含),展期期间年预期收益率( 6.8%)及信托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委托理财公告临2018-003)。预计期满时可收回现金收益 406.53万元。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决定与新时代信托继续签署《新时代信托·恒新6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补充协议之二》,对1.2亿元的理财资金继续展期12个月。即2018年7月20日(含)至2019年7月20日(不含),延期期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3%/年,信托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新时代信托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权关系及董、监、高人员任职上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7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的新时代信托·【恒新6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继续展期的议案》。同日召开了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赵利民
3、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甲5号信托金融大楼
4、注册资本:人民币60亿
5、经营范围:按照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新时代远景(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人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科微投资有限公司、包头市鑫鼎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7、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8、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资产总额10,347,548,428.13元、资产净额8,080,479,938.98元、营业收入1,118,178,591.72元、净利润547,990,861.08元。
三、信托合同补充协议之二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是对原信托合同特定内容的补充修订,本协议未涉及事宜均以信托合同的约定为准。本协议中涉及的概念和名词以信托合同的解释为准。
(一)、信托单位延期
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后决定:委托人认购的【120,000,000.00】份信托单位到期后进行延期,延期情况如下:
延期12个月,起止时间为2018年07月20日(含)至2019年07月20日(不含)。
(二)、信托利益的计算及分配
延期期间受益人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3%/年。
延期期间的信托收益具体计算公式:信托财产12000万元×受益人预期年化收益率8.3%/年×1年。
延期期间信托收益的分配时间以受托人收益支付公式为准。
(三)、其他事项
本协议是对原信托合同事项的补充,与原信托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之约定与原信托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未涉及事项,一切以原信托合同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对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投资风险及控制
1、投资风险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属非保本型。信托合同面临风险包括:法律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2、风险控制
(1)、公司已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职责与权限、基本原则、审批流程、风险防范与报告、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理财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结合公司资金状况,适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批。
(3)、公司财务部已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购买的信托产品,属新时代信托成熟产品,交易前公司董事会已对其信用等级、资产状况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委托理财展期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委托理财展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同时公司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理财业务风险控制具体措施,有效防范了投资理财业务风险;
3、同意公司对1.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继续展期12个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15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持有子公司上海华昆90%的股权以承债方式转让给上海垚光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转让金额6,120.21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获得股
权投资溢价收益 720.21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资产出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一)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将所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华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昆”)90%股权,以承债方式转让给上海垚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垚光电子”),转让金额 6,120.21万元。上海华昆另一股东海华方达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占比10%)同意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获得股权投资溢价收益720.21万元。2018年7月2日,公司与垚光电子、上海华昆签署《承债式股权转让协议》。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承债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华昆9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本次出售资产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资出售资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准,未有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协议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 称:上海垚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金光训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12-26
经营范围: 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从事互联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开发,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二手车经纪,二手车、汽车零配件的销售,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 东: 大连铭光实业有限公司 占比100%
(二)受让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期,垚光电子总资产为16974.39元,总负债为13000元,净资产为3974.39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1314.10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华昆90%股权。
2、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公司名称:上海华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浦东新区联明路588号18室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6日
营业期限:200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15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工程设备专业技术的“四技”服务,计算机及配件、电子元件、通讯器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食糖的销售。
股东及出资明细如下:
■
4、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
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
上海华昆近三年主要业务未开展,营业收入为0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上海华昆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是2017年12月31日。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资产总额账面值6,598.38万元,评估值7,318.67万元,评估增值720.29万元,增值率10.92%;
负债总额账面值518.44万元,评估值518.44万元;
净资产账面值6,079.94万元,评估值6,800.23万元,评估增值720.29万元,增值率11.85%。
上海华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6,800.23万元。
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华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评估值为6,120.21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陆仟壹佰贰拾万贰仟壹佰元整。
四、承债式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垚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丙方(标的公司):上海华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持有丙方90%股权,丙方为甲方的控股子公司。现甲方拟将所持有的90%的股权全部以承债方式转让与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调,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1、甲方同意出让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涵盖该股权项下对应的所有权益、公司名下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等。
2、除本协议约定的债权债务之外,甲方对于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对丙方的债权债务承担完全责任。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后,任何第三方基于甲方担任丙方股东期间,甲方对于丙方任何形式的债务均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终局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
3、截止本协议签署日,甲方欠丙方往来款6,268.61万元,丙方对甲方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4、乙方同意以评估价值6,120.21万元受让甲方持有丙方股权及所拥有的所有权益,并同意以承债方式受让。
5、丙方的全部资产已经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科华评报字【2018】第062号《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华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6、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丙方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6,800.23万元,甲方持有丙方90%股权评估值为6,120.21万元。
7、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以承债方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丙方90%股权,受让价格6,120.21万元。即:甲方欠丙方6,268.61万元,其中6,120.21万元以承债方式由乙方承接,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转由乙方承担该等债务,甲方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其余148.40万元由甲方在丙方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15工作日内归还丙方,交易完成后甲方与丙方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8、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持有丙方90%股权。
9、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股权转让税费,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10、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圴应按照本协议转让价款的15%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时成立。
12、本次股权转让及相关议案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生效。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公司不存在为上海华昆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及被其占用资金等情况。
2、本次股权转让将增加公司投资收益720.21万元。
六、附件
1、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中准(连)审字【2018】28号《审计报告》
4、中科华评报字【2018】第06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18-016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19日10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19日
至2018年7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8年7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2018—013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01、3.0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及委托代理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8年7月18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一天。
2、公司联系地址: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14045
联系电话:(0472)6957548、6957240
传 真:(0472)4190473、4193504
联 系 人: 刘秀云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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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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