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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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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2018-045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017年度绩效考核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魏学峰、尹松涛是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6月13日, 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为2017年7月1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截至2018年7月11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及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起均已满12个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认为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21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一期解锁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决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可解锁比例为40%,可解锁股份合计为21,184,800股。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办理本期股份解锁的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魏学峰、尹松涛是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2018-046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7月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英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截至2018年7月11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及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起均已满12个月。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221名激励对象所持的21,184,800股限制性股票均满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7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1,184,800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8年7月11日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条件已达成,公司拟解锁股份数量为21,184,800股,解锁日暨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7月11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宋建中就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4月25日起至2017年5月4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5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7年7月12日,公司完成了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并披露《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6月13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7年7月11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29,100,000股,授予对象共221人,授予价格为每股16.31元。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642,252,440元,股本总数为642,252,440股。

6、2017年9月12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42,252,44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转增256,900,976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899,153,416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禁数量由29,100,000股调整为40,740,000股。

7、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90万股调整为126万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4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6月1日,公司完成上述1,260,000股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900,413,416股。

8、2018年5月1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00,413,4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0,124,024.8元,转增270,124,024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1,170,537,440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禁数量由40,740,000股调整为52,962,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未解禁数量由1,260,000股调整为1,638,000股。

9、2018 年7 月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 经考核通过,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条件已达成,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办理2017年度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21名激励对象的第一期21,184,8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暨上市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授予之日起至解锁日间为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时间为自首次授予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6月13日,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为2017年7月1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截至2018年7月11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及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起均已满12个月。因此根据《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条件已经满足,决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具体如下: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上述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含公司2017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2017年度权益分派的股票数量。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7 月11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184,80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3、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副董事长魏学峰先生、副总裁王永胜先生、董事会秘书尹松涛先生、财务总监张红梅女士承诺自2018年6月20日起至2019年6月19日止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公司的所有股份。

(四)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满足《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合法、有效。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二)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三)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