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特许经营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8-009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特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登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总规模为1050吨/天,其中一期700吨/天,二期350吨/天,主要焚烧工艺为机械炉排炉技术。
●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5.5亿元,一期投资约为人民币3.75亿元。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热值较低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在香港联交所刊发公告,公司被确定为河南省登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中标人。公司于2018年7月3日与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签署《登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特许经营合同》,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授予公司在登封市全部辖区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权利,以焚烧发电等方式处理生活垃圾。本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5.5亿元,一期投资约为人民币3.75亿元。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本次对外投资报董事会备案即可。本次对外投资亦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特许经营合同签署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袁鹏飞;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守敬路93号。
(二)乙方: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直军;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007号九洲电器大厦二楼;经营范围:从事垃圾焚烧等环保产业的技术开发、相关设备设计开发及系统集成,垃圾处理项目工程管理、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相关的技术咨询(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管理或须取得相关资质证方可经营的,按有关规定办)。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采用“建设-运营-移转(BOT)”模式建设和运营登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30 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2年建设期,28年为该项目投产商业运营期。本项目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总规模为1050吨/天,其中一期700吨/天,二期350吨/天,主要工艺为机械炉排炉技术。项目位于登封市告成镇,土地面积约138亩(暂定)。
公司将成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以及运营,项目公司设立计划待董事会批准后另行公告。
四、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概况:由乙方依法在登封市设立项目公司,采用“建设-运营-移转(BOT)”模式建设和运营登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乙方在登封市设立项目公司后,乙方所承担的本合同项目之权利、义务,将全部无条件地转移至该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署与本合同权利、义务完全一致的《特许经营合同》。
(二)项目投资总额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5.5亿元人民币,一期投资约3.75亿元人民币。本项目日处理总规模为1050吨/天,其中一期700吨/天,二期350吨/天,主要工艺为机械炉排炉技术。
(三)特许经营范围与期限:依照本合同之约定,甲方授予乙方在甲方全部辖区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生活垃圾处理的权利,以焚烧发电等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如登封市周边市、县生活垃圾运送至本项目处理,在符合国家处理标准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处理,但不得因此向甲方收取额外的垃圾处理费用。
除非依据本合同进行修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2年建设期,28年为该项目投产商业运营期。
(四)特许权的独占性: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登封市全部辖区内优先享有独占排他性,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特许权之任何部分授予其他任何第三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有权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并可在不干扰施工进度的情况下随时进行合理的检验。甲方有权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和维护进行监督和检查。
甲方的主要责任包括:协调推进本项目施工前五通一平条件等工作;协调和推进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与政府主管机构相关联的事项,协助乙方获得为履行本合同而必须获得的一切必要的批文及许可;负责协调厂区外输变电线路及设施配套工作;提供可接受的垃圾,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垃圾处理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负责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负担,但法律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保证始终按照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厂,使垃圾焚烧发电厂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按照运营参数和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对垃圾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拥有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土地使用权、全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及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权利,有权收取垃圾处理费。
(七)垃圾的运输: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垃圾日处理量向乙方提供可接受的生活垃圾,并负责运至项目现场厂区内,运送费用由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承担。
(八)垃圾处理服务费:本项目垃圾处理费为:每吨垃圾53.00元人民币。如国家强制性标准修改,则乙方必须执行,因此导致乙方投资或运行成本增加,则甲方应按照前述条款约定之垃圾处理费标准向乙方作出相应差额补偿。
若(登封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河南省)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CPI)和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的平均值上涨或下跌超过3%,则当年垃圾处理费标准须在上年度执行的价格基础之上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从当年的1月1日起执行,若(河南省)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 河南省)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CPI)和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的平均值上涨或下跌未超过3%,则当年垃圾处理费标准不予调整,但上年度价格指数与本年度价格指数在明年累计计算,直到年度价格指数累计上涨或下跌超过3%时,才对当年垃圾处理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从当年的1月1日起执行,
(九)争议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郑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项目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十)其它:本协议于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将扩大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热值较低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登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8-010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从6月11日上市至今累计涨幅达到561.09%,期间16个交易日(首日除外)连续涨停。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市盈率水平较高,截至2018年7月4日,公司滚动市盈率为122.72,公司市盈率水平显著高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行业市盈率。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审慎投资。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3日、7月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4、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相关的筹划、商谈、协议、意向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市盈率水平显著高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行业市盈率。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遭受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告中披露的相关风险提示,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公司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公司当前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技术顾问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根据Wind数据库查询,截止2018年7月4日,该行业的滚动市盈率(整体法)为25.95,滚动市盈率(中值)为29.34,公司的滚动市盈率为122.72。公司滚动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产业政策风险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受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修订),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根据国家发改委2012年3月28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按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折算比例为每吨生活垃圾280千瓦时,未超过上述电量的部分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超过上述电量的部分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2006年后核准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按该规定执行。未来如果政府削减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支持力度,则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以及现金流量均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3、环保政策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受国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严格监管。近几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政府一方面出台了支持环保行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政策,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对环保行业的监管力度。公司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运营。随着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公司的环保投入将随之增加,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以及现金流量均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4、生活垃圾供应量及热值不稳定的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经营效益取决于生活垃圾的供应量和热值。生活垃圾主要由地方政府组织运送至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其供应主要受到当地垃圾收运体系和人口数量的影响。如地方政府缺少或未能按时建立完备的垃圾收运体系,则无法向公司持续且稳定地供应生活垃圾并可能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不足。此外,垃圾热值也会影响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发电量。生活垃圾热值不足,发电量将难以保证。因此,生活垃圾供应量及热值的不稳定均有可能影响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效率,对公司的经营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