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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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环境保护局行政
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2018-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3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环境保护局行政

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吉华”)接到滨海县环境保护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滨环罚字【2018】72号),主要内容如下:

2018年6月,头罾环保分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监察发现,江苏吉华902车间对位酯项目于2017年7月至12月份未验收投入生产。责令江苏吉华停止对位酯项目生产,并拟作出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项系滨海县环境保护局给予江苏吉华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目前公司尚未接获最终处罚决定。江苏吉华已于2018年1月停止对位酯项目的生产。江苏吉华2017年度生产的对位酯产品为公司自用,不对外出售。如本次处罚正式实施,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停止对位酯项目的生产,并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申报审批,待验收通过后再实施生产。公司后续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规则》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