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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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8-035

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可转债代码:128024 可转债简称:宁行转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鉴于目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宁行转债”)仍处于转股期,截至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进行权益分派。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4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2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8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4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 本次权益分派引发宁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行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18.45元/股,与初始转股价格相同。根据宁行转债发行文件约定,当公司因派送现金股利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P1=P0×(S-D)/S;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S为该次派发现金股利的除息日前一交易日A股股票收盘价,D为该次派发现金股利每股派发股利金额。

由于除息日前一交易日A股股票收盘价只能于2018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获得,故无法在本公告披露日同步披露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引发的宁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将于2018年7月12日进行披露。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咨询联系人:童卓超

咨询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电话:0574-87050027

八、 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