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8-031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7月5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报告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郁霞秋女士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润发张家港保税区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详见同日发布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购股份的价格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回购股份的期限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发布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以及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2)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股份回购方案;
(4)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5、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发布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8-032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转型发展步伐,深耕大健康领域,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江润发张家港保税区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医药投资”)从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完善产业布局,丰富产品线,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马俊华、刘瑞环、王萍、上海和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制药”或“目标公司”)60%股权,上述收购事项完成后,长江医药投资将持有华信制药60%股权,成为该公司控股股东。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润发张家港保税区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同意本次对外投资,并授权董事长在主要条款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该事项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评估审计结果出具后协商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支付步骤、交割条件、业绩承诺及补偿等具体内容以及签署正式收购协议等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的资金由长江医药投资通过自筹的方式获得。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马俊华,身份证号码37290119570528****,持有目标公司43,727,25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全部股份的78.7237%;
2、刘瑞环,身份证号码37290119620213****,持有目标公司8,630,0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全部股份的15.5368%。
3、王萍,身份证号码37022419690107****,持有目标公司662,75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全部股份的1.1932%;
4、上海和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儒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3510372274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萍
合伙期限自:2015年07月23日
合伙期限至:2020年07月22日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23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县长江农场长江大街161号2幢3949室(上海长江经济园区)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会务会展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和儒投资持有目标公司2,525,25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全部股份的4.5463%。
以上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737218282N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马俊华
5、注册资本:5554.525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2年03月29日
7、营业期限自:2002年03月29日
8、营业期限至:2052年03月29日
9、住所:菏泽市中华西路48号
10、经营范围:大容量注射剂的生产、销售;胶剂、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煎膏剂、合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的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食品的生产、销售;保健食品的销售;中药饮片的生产、销售;驴肉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目前的股权结构
股东结构:马俊华持有78.7237%股份,刘瑞环持有15.5368%股份,王萍持有1.1932%股份,上海和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4.5463%股份。
(三)主要财务信息
2017年度,华信制药实现营业收入28,865.52万元,实现净利润5,533.98万元;2018年1-5月,华信制药实现营业收入9,387.45万元,实现净利润2,594.3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与最终审计结果可能存在差异)
由于目标公司审计、评估等事项尚未完成,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披露。
四、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指甲方马俊华、刘瑞环及乙方王萍、上海和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指丙方长江润发张家港保税区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一)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的股份为目标公司33,326,852股股份(简称“标的股份”),占目标公司全部股份的60%,其中:
1、马俊华向长江医药投资转让目标公司30,138,852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全部股份的54.2605%;
2、王萍向长江医药投资转让目标公司662,75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全部股份的1.1932%;
3、上海和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向长江医药投资转让目标公司2,525,25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全部股份的4.5463%。
(二)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东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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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转让价格
目标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拟以2018年5月31日为计价基准日,并根据本次收购聘请的评估机构以2018年5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价值出具的评估结果进行确定。本次股权交易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四)目标公司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第一阶段付款
(1)受让方按条件落实情况向甲方马俊华支付其应得股份转让价款的50%;
(2)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且乙方均出具《放弃权利承诺书》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向乙方分别支付其股份转让价款
2、第二阶段付款
受让方根据2018年、2019年、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目标公司完成的业绩情况分三期向甲方马俊华支付其应得的剩余50%股份转让价款。
(五)业绩承诺
甲方承诺目标公司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4,000万元,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9,600 万元,上述净利润指目标公司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六)业绩补偿
如目标公司未能实现甲方承诺的业绩,受让方有权按照本条约定从当年应向甲方马俊华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中予以扣减相应的业绩差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予以扣减的股份转让价款=(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金额)/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总金额*甲方马俊华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累计扣减的股份转让价款。
如按上述公式计算,当期予以扣减的股份转让价款小于或等于0的,均视为0,当期不予扣减。
如按上述公式计算,当期应付股份转让价款已不足以扣减时,不足部分由甲方以现金方式向受让方补偿。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为加快转型发展,深耕大健康领域,通过本次股权收购将帮助公司丰富产品线,有利于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长江医药投资通过自筹方式获得,不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风险提示
1、本次股权收购协议尚未正式签署,最终内容以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正式协议的签订及签订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8-033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拟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
3、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6,666,666股,约占目前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8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4、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预案可能面临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回购期内股价不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股份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回购。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回购股份预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即[0-15]元/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6,666,666股(本预案中数字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尾数差异,下同),占公司总股本的0.8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6、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A、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或回购股份规模两者之一达到最高限额,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B、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
8、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以及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2)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股份回购方案;
(4)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1亿元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6,666,666股,约占目前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80%。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则完成回购股份注销后的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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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根据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769,122,431.5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402,329,232.89 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上限1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48%,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85%。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向市场传递了公司管理层看好公司内在价值的信号,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价和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六、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回购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回购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8-034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23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22日-2018年7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2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2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以上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7月18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西路99号张家港市长江大酒店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方式
1.02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
1.0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0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06 回购股份的期限
1.07 决议的有效期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议案1至议案3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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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8年7月19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00—17:00 时;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晨丰公路
邮政编码:215631
联系人:卢斌
电话:0512—56926898
传真:0512—56926898
邮箱:lubin@cjrfjx.com
(三)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2018年7月19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宜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通知。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35”,投票简称为“润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入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采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2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23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8年7月23日(星期一)召开的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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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