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8-033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07月0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07月06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署〈银团贷款合同〉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07月0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署〈银团贷款合同〉的公告》(2018-034)。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银团贷款具体事宜的议案》
内容摘要:为保证上述贷款事宜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本次贷款工作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办理与本次贷款有关的一切必要事宜。前述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07月0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3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7月06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8-034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石油化工有限
公司签署《银团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银团贷款有助于增强控股子公司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资金流动性,符合其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的需要。
2、本次银团贷款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推进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石化”)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化”或“公司”)于2018年07月0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署〈银团贷款合同〉的议案》,浙石化作为借款人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9家银行组成的项目银团签署《银团贷款合同》,项目银团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等值人民币607亿元或等值外币贷款额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作为牵头行、参团行、代理行等由9家银行组成银团的具体情况如下:
联合牵头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共同牵头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参团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代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1、国家开发银行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注册资本:421,248,365,382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对公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委托贷款;依托中小金融机构发放转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信用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信用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开展自营和代客衍生品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资产管理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顾问咨询;海外分支机构在开发银行授权范围内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银行业务;子行(子公司)依法开展投资和投资管理、证券、金融租赁、银行、资产管理等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
2、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负责人:王园园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教场路18号。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负责人:戴春林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注册地:杭州市中河中路150号。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负责人:郭心刚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结汇、售汇;总行授权的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总行授权的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地:杭州市凤起路321号。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负责人:徐刚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
注册地:舟山市定海区人民中路68号。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负责人:马洪宁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注册地:杭州市下城区百井坊巷87号1805室。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负责人:黄志斌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注册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路128号中浪国际大厦D座一楼(自贸试验区内)。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负责人:丛军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地:杭州市钱江新城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一层、六至十八层及三十六层。
9、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负责人:祁一飞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它业务。
注册地:宁波市江北区大庆南路11-27(单)号。
上述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极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额度:各贷款人同意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提供、且借款人同意接受的金额为人民币570亿元(大写:人民币伍佰柒拾亿元整)及美元5亿元(大写:美元伍亿元整)的贷款额度,即不超过60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贷款利率:按银团协议签署约定执行。
贷款期限:12年(含宽限期2年),即从2018年起,至2030年止。
还款方式:宽限期满后按约定分年均衡还款,每季还款一次。
贷款用途:本贷款只用于项目建设,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资金用途实际使用贷款款项,如借款人违反本项规定,除按照挪用贷款罚息利率计付罚息外,代理行(按照多数贷款人的决定)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追究借款人责任。
担保:公司对主债务的51%提供担保,其他最终控制方根据股权比例对主债务提供相应担保。项目建成后,借款人浙石化以本项目建成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届时形成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以及本项目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信息披露:借款人应及时向代理行提供有关本项目、借款人及担保人的信息,所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司公章。
银团会议:银团会议是本银团的最高权力机构。银团会议由全部贷款人组成,负责协调各贷款人之间的协作事宜,协商确定银团贷款的重大事项。各贷款人参加银团会议的人员应相对固定。银团会议决议对全体贷款人均具有约束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团贷款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融资计划安排,为公司业务拓展及时提供资金保障。
本次银团贷款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7月06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8-035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07月27日上午9: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07月26日-2018年07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07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07月26日下午15:00至2018年07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浙江荣盛控股集团大楼十二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07月23日,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署〈银团贷款合同〉的议案》;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银团贷款具体事宜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07月0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07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凭以上有关证件的进行登记,需在2018年07月23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费用情况: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和投票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胡阳阳、倪梦娜
2、联系电话:0571-82520189
3、传 真:0571-82527208转8150
4、邮政编码:311247
六、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7月0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493,投票简称:荣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07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07月2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07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8年07月27日召开的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
注:请在每一需审议的议案或事项表决栏的“同意”、“弃权”或“反对”栏内划“√”,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