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8-054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夫妇通知,根据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由于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与左洪波、褚淑霞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将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夫妇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
(一)左洪波股份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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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褚淑霞股份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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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控股股东股份轮候冻结补充事项
公司2018年05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 2018-038号),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夫妇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被法院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现将冻结所涉具体情况补充如下:
经控股股东核查了解,因左洪波、褚淑霞夫妇与谢凯华合同纠纷一案,谢凯华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实施冻结(轮候冻结),冻结左洪波所持本公司233,223,515 股股份、冻结褚淑霞女士所持本公司 157,483,093股股份,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三、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33,223,5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00%,累计冻结(轮侯冻结)的股份为233,223,515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9.00%。褚淑霞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57,483,0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83%;累计冻结(轮候冻结)的股份为157,483,093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2.83%。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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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先生、褚淑霞夫妇被执行司法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四、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尚未收到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冻结的正式文件,亦未收到债权人发来的正式通知。控股股东正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将积极与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争取早日解除对公司股份的轮候冻结。
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7月06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8-055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7月0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对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秀、褚春波下达的《关于对左洪波、褚淑霞、李文秀、褚春波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015号),现将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左洪波、褚淑霞、李文秀、褚春波:
经查,我局发现你四人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问题。
2015年1月,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除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外所有股东(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与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或公司)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重组的盈利预测补偿期为2015至2017年,在补偿期间重组置入资产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不低于累计预测净利润数额,即2015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27879.59万元,2015年与2016年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69229.58万元,2015年、2016年、2017年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121554.46万元。根据协议,承诺年限届满时,如果重组置入资产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的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应按协议规定进行补偿。同时,在2017年末,公司应对重组置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大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与每股发行价格乘积时,业绩承诺方应另行补偿。协议规定补偿方式首先以业绩承诺方通过重组获得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持有的股份不足以履约时,不足部分由左洪波、褚淑霞夫妇从二级市场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后进行补偿。根据协议约定,你四人为业绩承诺方中的业绩补偿第一顺序补偿义务人。
根据奥瑞德2018年4月28日披露的《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重组置入资产2015年至2017年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利润数差异为-43729.36万元,未达到承诺业绩。根据协议,你四人应补偿的股份数为29256.57万股,你四人应在接到奥瑞德通知后30日内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2018年5月28日,奥瑞德向你四人送达《业绩承诺补偿通知函》,通知你四人需要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2018年6月28日,你四人履行承诺的期限已届满,但你四人尚未履行承诺。左洪波、褚淑霞作为奥瑞德控股股东,李文秀、褚春波作为奥瑞德股东,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四人改正,你四人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及时披露。上述违反公开承诺的行为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07月06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8-056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6日收到独立董事张波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波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
张波女士在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后,张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张波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在选举出的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张波女士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波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对张波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07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