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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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告编号:2018-057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总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9,780,2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不派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基础,以公司总股本 829,780,2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29,780,28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410,626,48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7月1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6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7月16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410,626,486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076元

九、相关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江阴市高新技术开发园区金山路

咨询联系人:陈光

咨询电话:0510-86996882

传真电话:0510-86993300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