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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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8-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8-47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鹏股份”)(股票简称:丽鹏股份,股票代码:002374)的股票交易价格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18年7月5日、2018年7月6日、2018年7月9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股票于2018年6月12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世尧先生、霍文菊女士、于志芬女士、孙红丽女士与中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锐控股全资子公司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畅投资”)于2018年6月2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述四人将分别持有的,合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1%的上市公司96,517,021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给睿畅投资。本次股权转让后,睿畅投资在丽鹏股份拥有的持股比例达到11.00%,为丽鹏股份第一大股东。同时,孙世尧将其继续持有的丽鹏股份7.6%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睿畅投资行使,睿畅投资将合计取得丽鹏股份表决权比例占利丽鹏股份总股本的18.60%。丽鹏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钱建蓉先生。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27日开市起复牌。本次交易详细情况详见2018年6月27日、2018年6月29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和委托股票表决权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文件。

2、2018年7月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世尧先生、霍文菊女士、于志芬女士、孙红丽女士与中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锐控股全资子公司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对已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和委托股票表决权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文件进行补充更正,详细情况详见2018年7月7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和委托股票表决权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及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更正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等文件。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非限售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3、若前述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