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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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
进展公告

2018-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8-5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兴业矿业,证券代码:000426)自2018年6月19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详情参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19日、2018年6月26日、2018年7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兴业矿业:董事会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5)、《兴业矿业:董事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41)、《兴业矿业:董事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中介机构针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中。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兴业矿业,证券代码:000426)自2018年7月10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8-5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矿业: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50)。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8.5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7月10日至 2018年8月24日,每日 8:30—11:30、 14: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证券部

联系人:姜雅楠、尚佳楠

邮编:024000

电话:0476-8833387

传真:0476-8833383

邮箱:nmxyky@vip.sina.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 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