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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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2018-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 汇金通 公告编号:临2018-030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日常经营性合同,金额4,618.82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买卖双方货款两清后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绩具有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6日与中电装备青岛豪迈钢结构有限公司签订《杆塔类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现对合同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合同金额,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角钢塔

标的数量:约6,384吨

标的单价:7,235元/吨

标的总金额:4,618.82万元

标的质量: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24个月。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保证期超过前述约定期限的,则质量保证期应以较长者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中电装备青岛豪迈钢结构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青岛胶州市北京路以南、同三高速公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魏丰收

注册资本:23,000万元

主营业务:铁塔、金属支架、铁架、金属护拦制造,金属折弯,金属表面热镀锌,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合同对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金额:4,618.82万元

结算方式:支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付款进度:根据工程进度结算

交货时间: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总量的20%供货;2018年8月15日再完成总量的30%供货;2018年8月30日前再完成总量的30%供货;剩余的20%于9月15前完成供货。

交货地点:施工现场

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买卖双方货款两清后止。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2018年7月6日起生效。

合同签署时间:2018年7月6日

合同签署地点:山东胶州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绩具有积极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2、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合同标的、合同价格、付款方式、交货、包装及标记、质量保证、合同争议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已正式生效。合同各方主体履约能力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能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政策、市场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相关合同内容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 汇金通 公告编号:临2018-031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日常经营性合同,金额3,857.07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买卖双方货款两清后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绩具有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6日与中电装备青岛豪迈钢结构有限公司签订《杆塔类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现对合同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合同金额,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角钢塔、构支架

标的数量:角钢塔约4,866.5吨、构支架约18.6吨

标的单价:角钢塔7,890元/吨、构支架9,356元/吨

标的总金额:3,857.07万元

标的质量: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24个月。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保证期超过前述约定期限的,则质量保证期应以较长者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中电装备青岛豪迈钢结构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青岛胶州市北京路以南、同三高速公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魏丰收

注册资本:23,000万元

主营业务:铁塔、金属支架、铁架、金属护拦制造,金属折弯,金属表面热镀锌,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合同对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金额:3,857.07万元

结算方式:支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付款进度:根据工程进度结算

交货时间:角钢塔2018年7月10日开始供货、8月30日前供货完毕;构支架2018年10月30日开始发货。

交货地点:施工现场

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买卖双方货款两清后止。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2018年7月6日起生效。

合同签署时间:2018年7月6日

合同签署地点:山东胶州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绩具有积极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2、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合同标的、合同价格、付款方式、交货、包装及标记、质量保证、合同争议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已正式生效。合同各方主体履约能力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能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政策、市场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相关合同内容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