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7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O一八年七月九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8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
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11 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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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9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2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01号千金药业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25日
至2018年7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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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8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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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有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个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2018年7月23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登记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01号千金药业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海燕
电话:0731-22496088
传真:0731-22496088
六、 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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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