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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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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2018-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2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46号)中,预计2018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0.00%至20.00%,预计2018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6,544.05万元至7,852.86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由于公司主要原材料纸张价格上涨导致成本上升,公司特种纸产品市场变化导致竞争加剧,前述原因导致公司报告期内烟草配套产品(烟标、特种纸及其他产品)销售情况未达预期,使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出现同比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董事会将因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3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之一、副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益投资”)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李晓华先生关于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控股股东合益投资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李晓华先生。

2、合益投资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截至2018年7月11日,合益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3,8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06%。

3、李晓华先生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截至2018年7月11日,李晓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晓华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合益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69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5%;此外,李晓华先生通过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股份9,9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6%。李晓华先生合计间接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13,688,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 。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2、增持股份的金额:合益投资及李晓华先生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800万元,不高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4、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

5、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7月12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

6、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股份计划可能存在因增持人所需自筹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增持主体承诺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4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起始日为2017年6月1日。

2、本次股权激励解锁激励对象为84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86,2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45%。。

3、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7月18日。

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4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86,2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45%,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4月20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7年6月1日为授予日,授予84名激励对象25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8.65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17年6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号)。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7.00万股,授予价格28.650元/股。

4、2018年7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单名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第一个解锁期为自首次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公司限制性股票确定的授予日2017年6月1日,上市日2017年6月9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6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2017年4月20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7年6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号)。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7.00万股,授予价格28.650元/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7年6月9日。

2018年7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70,000股调整为5,140,000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8.650元/股调整为14.325元/股。同时,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时有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为“良”,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5,800股限制性股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办理。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7月18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1,486,2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45%。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数量为84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①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披露《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号)并于2018年4月17日实施完毕,按照相关约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作了调整,以上表格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初始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计划解锁和实际解锁数据为调整后数量。

②因个人考核未能全额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5,8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本次激励计划解锁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解锁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进行了核查,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84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八、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以满足,同意公司为8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1,486,2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九、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锁的时间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锁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解锁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部分调整及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5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每次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使用期限为12个月,该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刊登的《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号)。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玉溪分行”)签订了编号为GSLC-2301177101-YNCX2017001的《浦发银行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以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浦发银行玉溪分行“利多多之步步高升理财计划”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预期收益率4.60%/年。详见2017年12月1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红塔塑胶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18号)。该理财产品部分本金2,000万元及其收益460,657.53元已于2018年5月28日收回,详见2018年5月30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号)。该理财产品的剩余本金3,000万元及其收益854,876.71元已于近日到账。公司已全部收回本金及收益。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