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78 证券简称:章源钨业 编号:2018-041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6月1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1. 本次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24,167,4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本次共派发现金红利18,483,348.7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转增。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24,167,4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8日。
四、本次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权益分派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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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7月9日至登记日:2017年7月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城塔下;
咨询联系人:张翠 刘敏;
咨询电话:0797-3813839;
传真电话:0797-3813839。
七、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文件;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