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剩余80%股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在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4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期)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24,836,666.67元及利息,用于收购梁立章、梁晓宇等14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80%的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上述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解决。本次变更完成之后,公司将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或“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2018年6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剩余80%股权的公告》。
目前,上述账户变更工作已经完成,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与厦门国际银行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024100000002058,截至2018年6 月29日,专户余额为446,355,425.4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80%股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异、涂和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的换股情况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自2017年8月18日进入换股期,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彩虹集团的换股情况通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彩虹集团可交换债券投资人已累计完成换股54,306,189股,换股价格为4.65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本次换股完成后,彩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47,779,3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9%。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陈永弟先生,陈永弟先生为彩虹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现将有关换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换股情况
1、股东换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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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彩虹集团因可交换债券换股而累计减少公司股份比例为2.88%。
2、股东本次换股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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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18年7月10日,彩虹集团共质押股份447,493,811股,其中,为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质押给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余质押股份193,693,811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换股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换股行为未违反彩虹集团做出的相关承诺。
3、本次换股后,彩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47,779,313股,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4,406,77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42,186,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5%。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陈永弟先生,但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