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34 证券简称:万里扬 公告编号:2018-053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7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4,710,744股,向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8元,向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资管万里扬通鼎2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七名特定投资者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8元,共计募集资金1,512,044,629.92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96,044,629.92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其他发行费用5,860,000.0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90,184,629.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93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江北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目前,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江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79900080510906)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账户实际余额为0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江北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江北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