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18-064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7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北京华胜天成科研大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维航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刘清涛、李伟、王粤鸥、独立董事刘笑天因日程冲突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月英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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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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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玉凯、王凯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2日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股票代码:600410 编号:临2018-065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召开了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根据回购股份预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0元/股。若全额回购人民币2亿元,且回购价格按照1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约为20,000,000股,以公司总股本为1,102,840,583股为基础,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1.8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所占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果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的债券持有人,如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并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由债券受托管理人组织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23号楼
2、联系人:汤文昊
3、联系电话:010-80986118
4、传真:010-80986020
5、邮箱:securities@teamsun.s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股票代码:600410 编号:临2018-066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仲裁案件所处阶段:公司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已立案。
一、 案件基本情况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2018]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335号,以下称“仲裁裁决”),裁决公司向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利息损失等(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8-020《关于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司认为上述仲裁案件存在《仲裁法》中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8-046《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二、 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认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仲裁裁决尚存在应当不予执行的情形,故在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裁定驳回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民事裁定书》后,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不予执行的申请,并已获受理,案号为(2018)京01执异241号,具体情况如下: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
2、请求事项:
依法裁定不予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8]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335号仲裁裁决。
三、本次案件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仲裁案件与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诉讼通知的公告》(临2017-031号)、《关于民事诉讼的公告》(临2018-044号)所述诉讼案件均为基于“购买基于微软CityNext技术建设智慧城的产品和服务项目”所产生,涉及最终用户(武汉智慧生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原厂(微软(中国)有限公司)、集成商(公司)、渠道供货商(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等多方主体间的多项纠纷。最终用户诉原厂和公司退款及退货、公司诉最终用户支付部分合同款及利息的民事诉讼目前仍在审理过程中。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均是基于公司认为仲裁裁决的做出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而采取的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的必要法律措施。该申请尚未开庭审理,各方纠纷尚未最终解决,仲裁案件裁决内容及执行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因素。
就案件的后续进展,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 7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