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7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在湖北省开展7-Eleven便利店业务的公告

2018-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公告编号:临2018-012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在湖北省开展7-Eleven便利店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由所属全资子公司“湖北东方美邻便利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美邻”)与“柒一拾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EC”)签订地区特许经营合同,在湖北省开展7-Eleven便利店业务。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根据相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签订地区特许经营合同,在湖北省开展7-Eleven便利店业务事项,存在签约后的合同履约能力、市场竞争、经营管理、投资回报等不确定因素和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一、本项目概述

本公司由“湖北美邻”与“SEC”签订地区特许经营合同,在湖北省开展7-Eleven便利店业务。其中,“湖北美邻”为“江苏大东方百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业投资”)的全资子公司,“百业投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美邻”与“SEC”签订地区特许经营合同后,将获得7-Eleven便利店业务在湖北省的独家经营权。

本次事项,经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一致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决定:同意由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湖北美邻”与“SEC”签订地区特许经营合同,在湖北省开展7-Eleven便利店业务;同意公司以向全资子公司“百业投资”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北美邻”注资的方式,投资湖北省7-Eleven便利店业务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对该项目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及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的决议授权,于2018年7月11日正式签订了“湖北美邻”与“SEC”之间《关于湖北省地区的地区特许经营合同》。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本项目相关主体的基本情况

1、授权方:柒一拾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9号东环广场北写字楼(A座写字楼)第六层A号

法定代表人:内田慎治

注册资本:87621.78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关联公司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物流网络系统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批发;店铺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仓储服务;店铺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株式会社7-11日本”持有其100%股权。

2、被授权方:湖北东方美邻便利店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平山正街4号3楼301-305室

法定代表人:张胜铭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初级农产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办公用品、计生用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发射装置及卫星地面接收装置)批发、零售;票务代理;场地租赁;房屋租赁;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烟草零售;药品经营;出版物批发、零售;I、II类医疗器械零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江苏大东方百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相关方:江苏大东方百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无锡市梁溪区复兴路107-26层C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胜铭

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本项目基本情况

7-Eleven是知名连锁便利店品牌,“SEC”是“株式会社7-11日本”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湖北美邻”与“SEC”签订地区特许经营合同,获得7-Eleven便利店业务在湖北省的独家经营权,可以在湖北省范围内开发和经营7-Eleven便利店门店、使用“SEC”的系统及经营资源等,SEC将提供初始和持续的业务支持服务。同时,经“SEC”允许后,“湖北美邻”可以在湖北省通过加盟等方式进行再特许经营的开展。

四、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湖北省7-Eleven便利店业务,基于公司对便利店业务的长期看好,同时,便利店业务也与公司旗下百货零售与食品两个板块的发展相契合,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深耕现代消费领域,完善业态布局,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方向。

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产生影响。但是,鉴于本公司跨区域新开拓便利店业务,并且便利店业务的市场培育期较长,在项目开展的前期,将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资金状况等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同时,在开展业务期间,可能产生合同履约能力、市场竞争、经营管理、投资回报等不确定因素和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批准本事项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