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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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8-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7 证券简称:开创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8-029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4月18日,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成员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

2018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近日,公司与财务公司、光明集团正式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表决时均已回避。上述事项公司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人之一

企业名称: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关联人之二

企业名称: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39号嘉里中心办公楼二座33层

法定代表人:李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9日

营业期限:2014年12月29日至2064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光明集团。

(三) 关联人之三

企业名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上海市华山路263弄7号

法定代表人:是明芳

注册资本:人民币48.02亿元

成立日期:1995年05月26日

营业期限:1995年05月26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农、林、牧、渔、水利及其服务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除专项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会展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光明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三、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各方:

1、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二) 金融服务的内容、原则及其他承诺

1、 在财务公司获得的中国银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财务公司同意按本协议向开创国际成员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业务,包括:

1.1. 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1.2. 协助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1.3.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1.4. 提供担保;

1.5. 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服务;

1.6.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服务;

1.7. 办理转账结算及相关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1.8. 存款服务;

1.9. 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

1.1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范围内的其他金融业务。

2、 各方确认并同意,财务公司为开创国际成员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将遵守以下原则:

2.1. 关于存款服务:财务公司承诺吸收开创国际成员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应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亦不低于同期国内多数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且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第三方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2. 关于综合授信服务:财务公司承诺向开创国际成员公司发放综合授信的利率,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应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授信的利率,亦不高于同期国内多数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授信的利率,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同担保条件的第三方发放的同种类授信的利率。财务公司向开创国际成员单位提供授信业务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2.3. 关于其他金融服务:除存款和综合授信服务外,财务公司承诺向开创国际成员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应不高于同期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如有),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的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 各方确认并同意,就本协议项下每一笔具体金融业务的具体条款(包括服务类型、利率、服务费、付款条款及时间等),财务公司和开创国际成员公司届时有权按照一般商业惯例及本协议确定的原则与条款的规定,另外签订具体的协议。

4、 财务公司为开创国际成员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必须遵守有效的法律法规、国家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同时符合财务公司内部管理政策和流程,并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和行使本协议约定之权利。

5、 光明集团承诺:将敦促财务公司切实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与承诺。申请设立财务公司时,光明集团董事会已作出书面承诺,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并在财务公司章程中载明。

6、 开创国际成员公司应定期向财务公司反馈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保财务公司的知情权。

(三) 协议生效及生效后安排

本协议应于开创国际、财务公司及光明集团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各方已各自履行必需的审批程序及取得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开创国际股东大会批准订立本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根据公司章程应履行的其他审批手续)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若本协议各方同意,并得到上交所的批准或豁免(如适用)及经开创国际股东大会的批准,在符合上交所其他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协议可以续期延长。每次续期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

(四) 违约责任

各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条款而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该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签订将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集团内部协同效应及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资产最大化。

特此公告。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