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更正公告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编号:临2018-052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8-050号),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8-050号)中出现错误,现对该公告做出更正如下:
一、公告中的“一、关联交易概述”中说法错误
原公告表述:“万锂泰公司第二大股东为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焦云先生;”
现更正为:“万锂泰公司第三大股东为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焦云先生;”
二、公告中的“二、(二)关联人基本情况”中万锂泰公司财务数据和单位错误
原公告表述:“截止2018年3月 31 日,万锂泰公司总资产110,440,532.18万元,净资产110,440,532.18万元,由于该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目前尚处于项目建设期,暂无营业收入和销售利润(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现更正为:“截止2018年3月 31 日,万锂泰公司总资产110,440,532.18元,净资产49,958,518.24元,由于该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目前尚处于项目建设期,暂无营业收入和销售利润(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以上事项系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8-050号)的更正,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8-053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79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8日,你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公告,拟将竞拍所得的万昌集团资产包按竞拍原价转让给关联方万锂泰公司,转让金额合计16,500万元。经对上述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告,本次转让资产为公司竞拍所得的万昌集团资产包。请公司:
1、补充说明前次竞拍万昌集团资产包的具体时间、主要考虑及规划用途等情况。
2、补充说明该资产包竞拍取得后的经营及使用情况,以及竞拍取得后又转让给关联方的具体考虑。
二、根据公告,本次原价转让的万昌集团资产包包括土地使用面积253,673.40平方米、房产面积13,274.85平方米及附属构筑物和设备。其中,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4,287.07万元,转让价格4,368.59万元;房产及附属构筑物和设备采用成本法评估,评估价格12,129.88万元,转让价格12,131.41万元。请公司:
3、补充披露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方法及测算过程,并结合近年周边或同地区工业用地价格及其变化情况分析持有期间土地使用权未产生任何增值的原因,评估土地使用权转让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4、补充披露房产及附属构筑物和设备的评估过程,说明采用成本法评估的原因及合理性。
5、结合竞拍后又转让给关联方的具体原因和转让定价的公允性,说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三、根据公告,万锂泰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锂电材料、锂电产品、石墨及石墨制品,目前尚处于项目建设期,暂无营业收入和销售利润。万锂泰公司控股股东为墨哲科技,由公司董事长之子焦贵彬先生和次女婿蓝岳青先生共同成立,同时蓝岳青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焦贵彬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第二大股东为汇隆基科技,由公司30名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共同成立;第三大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常万昌先生担任该公司监事;第四、第五大股东均由公司董监高或其近亲属共同成立。请公司:
6、补充披露万锂泰公司的项目建设及业务规划情况,说明该公司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以及该公司购买资产包的主要用途。
7、结合万锂泰公司的经营范围,补充说明其与上市公司业务的关联情况,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后续可能发生的业务往来,并评估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8、补充说明多位股东、董监高及其近亲属共同设立万锂泰公司的主要考虑,以及在上市公司体外而非上市公司体内开展相关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有损中小股东利益。
四、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是否涉及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及后续可能发生的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7月25日之前披露对上述问题的回复,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上述问询事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尽快回复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并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