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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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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
证券挂牌转让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2018-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0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

证券挂牌转让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光股份”)通过受让子公司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联热电”)未来36个月内特定期间供热收费收益权后,华光股份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起机构等,惠联热电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将上述收费收益权转让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由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作为管理人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披露的2018-006号公告),上述事项经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收到国联证券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联华光供热收益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726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联华光供热收益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二、国联华光供热收益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2.65亿元。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2018年7月16日)起6个月内有效,国联证券应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并在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发行情况,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三、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国联证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无异议函的要求,配合办理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