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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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18-004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7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公司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莉莉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06号)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306号)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4.6287万股,并于2018年7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49,938,860股增加至66,585,147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9,938,860元增加至66,585,147元。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本次发行结果,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新旧条文对照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请王锐先生、刘巧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

以下为附件:

附件:

1、刘巧云,男,1971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长江日报社记者、证券时报社重庆记者站站长、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等。2011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刘巧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2、王锐,男,1978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曾就职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科技处,2004年至2016年3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开发中心工作,任开发处副处长。2016年4月进入公司任移动医疗部总监。

王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87,9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与祖淑华女士为母子关系,与王颖女士为姐弟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祖淑华女士为公司董事,王颖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18-005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新旧条文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