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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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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收到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2018-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 600283 股票简称:钱江水利 编号:临2018-045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收到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征收补偿款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公司”)累计收到舟山市定海旧城区改造建设办公室征收补偿款共计7,750.31万元。

根据《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虹桥新厂建设项目用地、老厂地块及房屋征收协议》内容,舟山公司虹桥水厂土地(尾山路1号、西山路96号)及房屋被舟山市定海旧城区改造建设办公室征收,对方应当支付征收补偿款5,450万元,该款项已收到。另外,按照协议约定,定海旧城区改造建设办公室将该地块(尾山路1号、西山路96号)共计25.5亩转性为商住用地后公开拍卖,若拍卖所得高于5,500万元,超出部分扣税后由双方按照50%分得。

根据舟山市定海旧城区改造建设办公室《关于虹桥水厂分成款余款的说明》,舟山公司可获得分成款5,297.31万元,已到账2,300.31万元。舟山市定海旧城区改造建设办公室承诺于2018年8月底支付全部余款2,997万元。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该补偿资金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确认为递延收益,并且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将上述款项合计10,747.31万元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2,064.40万元后的差额8,682.91万元确认为递延收益,在新建虹桥水厂相关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进行摊销计入损益,上述账务处理预计增加公司2018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88万元。

上述补偿资金的取得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0日

备查文件

1、《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虹桥新厂建设项目用地、老厂地块及房屋征收协议》

2、舟山市定海旧城区改造建设办公室《关于虹桥水厂分成款余款的说明》

3、银行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