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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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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获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18-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 天华院 公告编号:2018-040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获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8]426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股份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

二、本次重组和配套融资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不超过98796.3573万股,其中: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SS)、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SS)、中国化工装备环球控股(香港)有限公司(CS)、桂林橡胶机械有限公司(SS)、福建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SS)和福建华橡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SS)分别持有21171.1049万股、300.0000万股、46882.4515万股、774.4895万股、959.2088万股和903.887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不低于21.43%、0.30%、47.45%、0.78%、0.97%和0.91%。

三、请你公司指导国有股东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权益,促进股份公司健康发展。

四、请你公司在本次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相关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在我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填报。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配套融资事宜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