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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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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8-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45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7月18日,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汉中市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投公司”)与汉中新汉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汉能源”)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预计发生交易金额为161.5095万元,其中,2018年度预计发生交易金额107.5508万元。

新汉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陕西燃气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51%),新能源公司与公司系同一母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形成首次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预计发生金额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新汉能源依法存续经营,资产及财务状况总体良好,风险可控,日常交易能履行合同约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潜在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控股子公司汉投公司与新汉能源销售商品价格执行成本加成和协商定价原则,其中成本部分执行政府定价,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54号)定价政策执行,后期如遇国家及我省价格政策调整,则按照调整后价格执行。加成部分为汉投公司根据合理利润与新汉能源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合同主体

销售方:汉中市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购买方:汉中新汉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2.供气时间及用气量

甲方自2018年7月18日早8:00时起至2019年7月18日早8:00时止向乙方输送天然气,供气量按实际计量数值为准。

3.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双方城市门站结算价格为1.73元/立方米,每1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10日、20日及月末各结算一次,付款期3天(节假日相应提前)。结算日双方凭“供购气量交验单”,作为实际结算依据。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遇燃气价格政策性调整时,按照调整后文件执行。若遇国家及上游单位气量指标调整时,按调整后量价政策执行。

(3)输气配送费。输气配送费包含施工及材料费、设备及场地租赁费、设备维护及校验费、人员成本、设备运行(水电油)费、加臭费等。乙方首年需向甲方支付输气配送费48.8万元,并于合同签订并收到甲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后7日内支付于甲方。

(4)合同预估总价

合同有效期内预计总价为161.5095万元,其中气量结算以最终实际供气量为准。

4.合同有效期

2018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18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汉投公司与新汉能源首次签订供用气合同,符合合同双方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确定的开发优质用户、扩大下游市场占有率的经营目标。

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平、公开、公允。不会对汉投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汉投公司主业不会对该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临时供用气合同。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