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8-067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122,548,698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7月30日(因7月28日为休假日,故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
(一)核准时间
2017年1月11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审核通过。
2017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1,673,228股新股。
(二)股份登记时间
2017年7月28日,发行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
(三)锁定期安排
崔根良先生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7年7月2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结束后,公司股本数量由 1,241,269,065股增至1,359,775,587股。
2018年7月2日,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59,775,5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公司股本数量由1,359,775,587股增至1,903,685,822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崔根良先生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亨通光电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和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 保荐机构对亨通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122,548,698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7月28日,因7月28日为公休日,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日期顺延至2018年7月30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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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在股份转让时尚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特定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即: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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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