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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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泸州市绕城公路一期工程南段项目
提前收回投资的公告

2018-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18-040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泸州市绕城公路一期工程南段项目

提前收回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泸州市绕城公路一期工程南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由泸州市人民政府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实施的投资项目。公司与泸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州交投”)共同出资设立四川川南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南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66.67%。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于2004年9月24日签订的《合作建设泸州市绕城公路一期工程南段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川南公司应得投资回款由泸州市交通运输局采用定期、分笔的方式支付相应金额。(该项目投资及相关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公告编号分别为2004-17、2006-005和2010-017的《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对外投资公告》及《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现因国家政策因素影响,泸州市政府提出拟提前终止该项目,即泸州市人民政府提前一次性向川南公司支付剩余投资回款额14,355.14万元。

2018年7月20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市绕城公路一期工程南段项目提前收回投资的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提前收回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亦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简况

2004年泸州市人民政府为促进地方交通发展,提出了招商引资的指导思想。在此背景下,泸州市人民政府邀请公司投资泸州交通。经过协商,泸州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于2004年9月24日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并在后续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川南公司投资建设泸州市绕城公路南段一期工程,投资总额2.7亿元。泸州市绕城公路南段一期工程全长12公里,于2009年9月建成通车。

三、提前收回投资背景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存量债务置换工作的部署,各地方政府需在2018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存量债务的置换工作,在今后年度将不予安排还债资金。基于此,为了避免该项目投资回款无法被纳入财政预算导致回款无法支付,泸州市政府提出提前终止泸州市绕城公路一期工程南段项目。

四、提前收回投资合同协议书主要条款

经各方协商一致,拟签署《关于泸州市绕城公路一期工程南段项目提前回购和终止合同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泸州市人民政府

乙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泸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丁方:四川川南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戊方:泸州市交通运输局

协议条款如下:

1、各方确认,由甲方提前一次性向丁方支付完毕剩余的投资回款,考虑到丁方提前收回现金流的因素,各方同意对于本协议签署日至丁方应享有投资收入的终止日(2022年12月31日)的期间内,丁方应收投资回款按折现年利率5.5%的标准计算,即丁方应收投资回款余额为14,355.14万元。

2、甲方于2018年7月31日前一次性向丁方支付完毕投资回款余额14,355.14万元,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的200%支付逾期利息。

3、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丁方支付完毕投资回款余额后,各方依据《合作协议》及相关配套的支付协议、补充协议等各项协议性文件所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随即终止,相应全部协议性文件随即终止履行,丁方不再享有泸州市收费路桥的收益、并应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戊方,甲方不再对丁方承担投资回款的支付义务。即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以外,各方不再基于《合作协议》及相关配套协议性文件的约定相互间存在相关权利义务关系。

4、协议各方均应全面、诚信地履行本协议的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十份,协议各方各执两份,经各方依法签署后生效。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泸州市绕城公路一期工程南段项目提前终止主要系受国家政策影响所致。公司提前收回投资款可避免因收款期限较长而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利于公司良好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按照公司持有川南公司66.67%的股权比例,公司应收回投资款9,570.57万元,对业绩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