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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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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8-069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20日(星期五),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19日—2018年7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9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金禾实业综合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迎春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66,878,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99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56,570,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472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307,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26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900,3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3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92,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307,9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26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01 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266,877,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0,899,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2 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

表决结果为:同意266,877,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0,899,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3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为:同意266,877,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0,899,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4 拟用于回购的金额以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为:同意266,877,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0,899,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5 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266,877,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0,899,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6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266,877,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0,899,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6,877,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0,899,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鲍金桥、司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8-070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的条件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4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为0.71%,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将根据回购预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如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可以根据与本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要求履行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7月21日至2018年9月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联系人:刘洋

邮政编码:239200

联系电话:0550-5682597

传真号码:0550-5602597

3、其它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97证券简称:金禾实业公告编号:2018-071

债券代码:128017债券简称:金禾转债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91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公开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59,003万元。

公司于2018年7月2日、2018年7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现将本次会议的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债券持有人会议届次: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6日下午2:30。

4、会议召开的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金禾实业综合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6、债券登记日:2018年7月3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7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重要关联方。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4)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7月31—8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金禾实业证券投资部。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每一张“金禾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未偿还可转债张数总额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5、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6、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金禾实业证券投资部。

邮编:239200

电话:0550-5682597

传真:0550-5602597

联系人:刘洋

2、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3、会议会期半天,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提升广大投资者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基本面的判断,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实际价值,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7月2日、2018年7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4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为0.71%,具体回购的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后,将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金禾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提请“金禾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就公司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减少相应的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金禾转债”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公司就“金禾转债”提供额外担保。

附件二: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照本人以下指示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如本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自行行使表决权。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空白处写“√”;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