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调查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公告编号:2018-072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调查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7月1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有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2018年7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相关负责人通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有关情况。
一、进展情况
现根据国家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介绍本案的有关情况整理如下:
“现已查明,企业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疫苗管理有关规定,所有企业上市销售的疫苗,均需报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批签发,批签发过程中要对所有批次疫苗安全性进行检验,对一定比例批次疫苗有效性进行检验。该企业已上市销售使用疫苗均经过法定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为进一步确认已上市疫苗的有效性,已启动对企业留样产品抽样进行实验室评估。
负责人表示,另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我国的狂犬病发病率近年来逐步下降。药监局已部署全国疫苗生产企业进行自查,确保企业按批准的工艺组织生产,严格遵守GMP生产规范,所有生产检验过程数据要真实、完整、可靠,可以追溯。国家药监局将组织对所有疫苗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负责人表示,该企业是一年内被第二次发现产品生产质量问题。去年10月,原食药监总局抽样检验中发现该企业生产的1批次百白破疫苗效价不合格,该产品目前仍在停产中,有关补种工作原国家卫计委会同原食药监总局已于今年2月进行了部署。”
二、其他说明
公司及长春长生将严格落实药品监管部门要求,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质控体系开展全面自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清除生产质量隐患,认真强化生产管控。
因暂时无法预计准确的复产时间,此次停产将对公司及长春长生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但对本报告期具体影响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此次事件,不仅给社会和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使企业的诚信和社会责任形象受到重创。公司意识到自身存在的生产管控的差距和风险,也深切地意识到公司的责任之重,公司将认真反思,痛定思痛,强化生产管理体系建设,认真执行GMP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纠正预防措施,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改。进一步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疫苗生产各项操作规范,确保生产的合规性、真实性、可靠性、可追溯性以及疫苗质量的安全性。
公司及长春长生对此次事件的发生深表歉意。公司及长春长生将密切跟踪事件进展,积极配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后续工作,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会正确对待,虚心接受社会的批评、意见,认真反思,切实整改,重塑企业形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公告编号:2018-073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 2018074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如果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002680,证券代码:长生生物)自2018年7月23日开市起停牌。于2018年7月23日下午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8-074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 2018074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
被立案调查后,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公告编号:2018-075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张洺豪先生通知,获悉张洺豪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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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张洺豪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74,062,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88%。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6,862,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14%。此外,截止公告披露日,张洺豪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高俊芳女士、张友奎先生并无股份质押的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张洺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56,876,71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66%。张洺豪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6,862,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14%。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股份质押为张洺豪先生对前期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洺豪先生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张洺豪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