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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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连云港分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8-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3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连云港分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以下简称“亚邦股份连云港分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收到灌南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灌南县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灌环罚【2018】95号),主要内容如下: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2018年4月28日,灌南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至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废酸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生产;溴氨酸产品车间生产规模发生变化,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公司溴氨酸产品生产规模发生变化,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废酸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5月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灌环罚告字[2018]50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我局未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废酸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生产,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六个月;对溴氨酸车间建设项目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2、对溴氨酸产品项目生产规模发生变化,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建设的行为,罚款人民币柒拾伍万元;

3、对废酸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生产的行为,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根据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作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1、废酸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已启动环保“三同时”验收程序,相关自主验收材料已备齐,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已完成废气监测方案,待企业恢复生产后立即组织验收。

2、溴氨酸车间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停止建设,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按环评要求对溴氨酸产品车间进行整改。

3、亚邦股份连云港分公司将按处罚决定依法缴纳罚款。

本次处罚金额将计入2018年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公司就本次事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真诚的歉意。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下属子、分公司自2018年4月28日因灌南县人民政府要求停产进行统一环保集中整治以来,公司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方案,按计划按要求逐步整改到位。截止本公告日,尚未有公司复产,公司正根据江苏省环保厅于7月12日下达的《关于依法做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企业复产工作的通知》与政府部门积极沟通具体的复产操作流程,本次处罚不会影响公司复产工作,但具体的复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复产进展并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