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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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8-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35 证券简称:嘉诚国际 公告编号:2018-028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诚国际”)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04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6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0,392,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5,438,046.8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4,953,953.20 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 年 8 月 2 日出具广会验字[2017]G17002200223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6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7月19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36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该等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投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增加投资时,公司会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的建设。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规范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及决策程序

2018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8年7月27日,保荐机构就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述议案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和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与主营业务相关,不存在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的情形;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12个月;公司前次使用募集资金1.36亿元(2017年8月28日启用,期限12个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18年7月19日归还;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保荐机构同意嘉诚国际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