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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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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2018-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公告编号:2018-45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药业)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正街21号生产厂区部分区域被纳入重庆主城区市政工程轨道交通马家岩停车场征地拆迁项目范围。近日,西南药业与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议书》,拆迁总价款(含房屋、机器设备、构(附)着物、奖励等补偿)合计122,364,887.67元。西南药业被拆迁区域中的净化车间和净化实验室资产由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补偿。该协议已经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2、上述拆迁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上述拆迁公司将获得的收益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拆迁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名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议书》,编号:沙征(2018)马家岩停车场字第009号。

(二)合同当事人:

甲方: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屋管理局;

乙方: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本情况

1、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1)有证房屋

(2)未登记(无证)建筑

2、国有土地

3、设施设备:设施设备、设施设备。(详见咨询结果)

4、构、附着物:构筑物、苗木。(详见咨询结果)

(四)具体补偿标准

协议双方以重庆天健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所出具的重天健评[2018]076-1号、重天健评[2018]076-2号、重天健评[2018]076-3号、重天健评[2018]076-4号、重天健评[2018]076-5号、重天健评[2018]076-6号、重天健评[2018]076-7号、重天健咨[2018]009号-1号经双方协商,最终征收补偿总金额共计122,364,887.67元。具体包含以下费用:

1、房屋补偿

(1)已经权属登记建筑62,697,320元。

(2)无证面积补偿费22,146,819元。

小计:84,844,139元。

2、机器设备补偿:4,882,904元。

3、构、附着物补偿:1,806,130元。

4、补偿奖励:30,831,714.67元。

以上费用为甲方因征收乙方房屋、收回国有土地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

(五)相关约定

1、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已将涉及相关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等交于甲方。乙方承诺上述房地产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并就上述证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承诺其征收范围内房屋、土地及机器设备在2018年8月24日前,由乙方自行完成搬迁、腾空和交付。

3、乙方承诺前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构(建)筑物系乙方自行修建,无其他权益人提出异议或权利限制,并就前述享受补偿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履行方式

经乙方协商一致,乙方补偿款办理在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1、本协议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征收补偿款人民币¥:30,000,000(大写金额:叁千万元整)。

2、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交付房屋和土地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笔征收补偿款人民币¥:60,000,000元(大写金额:陆千万元整)。

3、乙方配合甲方完成权证注销及国土证办理分割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补偿款。剩余费用办理在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由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915000003316906249)领取,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与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开户银行:建行重庆沙坪坝支行

银行账号:50001053600050265072

若乙方未即时腾空移交被征收房屋和土地,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房屋内和土地上的物资处置权,甲方和甲方指定的用地单位有权处置被征收房屋内和土地上的物资。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并履行后,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征收补偿款,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向甲方腾空移交房屋、土地和相应资产。

2、如因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征收补偿款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征收补偿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未按时腾空交付房屋、土地及相应资产,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从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征收补偿总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涉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不得擅自拆除上述房屋附属物、门窗、水电及设施设备,如因乙方擅自拆除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经济责任。

(九)净化车间和净化实验室的资产由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后,纳入补充协议进行补偿。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应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为草签协议,经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后转为正式协议。协议生效期以涪陵区国资委审核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拆迁范围含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南药业正在使用的科技创新研究中心、口服液体制剂车间、口服青霉素车间及部分仓库,西南药业提前对上述车间生产的产品进行了备货,并启用北部新区大竹林新仓库,同时在沙坪坝生产厂区调整场地,重新新建口服液体制剂及口服青霉素车间,对其生产经营无较大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上述拆迁补偿公司将获得收益约9,100万元,具体金额以公司经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征收补偿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议书》。

特此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29证券简称:太极集团公告编号:2018-46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7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7月2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33.20%股份的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7月2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已于2018年7月2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2018年7月2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正街21号生产厂区部分区域被纳入重庆主城区市政工程轨道交通马家岩停车场征地拆迁项目范围,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及土地面积分别为11082.54㎡和8824㎡。近日,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议书》。拆迁总价款(含房屋、机器设备、构(附)着物、奖励等补偿)合计122,364,887.67元。该协议已经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符合上述规定,该新增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类型为临时提案,不属于特别决议,也不需要累积投票。

因增加上述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数量由原3项增加至4项,上述增加的议案序号为4,原股东大会通知中其他议案序号不变。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7月2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8月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38号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7日

至2018年8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第2项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3项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4项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18年6月30日、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8日

●报备文件

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