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7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简称:ST大控 公告编号:2018-063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7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保税区仓储加工区IC-33号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由董事长梁军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臧立先生、独立董事兰书先先生均因在外出差,分别授权独立董事陈树文先生行使表决权;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丛旭日先生因在外出差,授权监事于国法先生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俊余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电解铜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二》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决议均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法定数额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律师:包敬欣律师、姚艳艳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8-064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7月20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7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梁军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确定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选举公司董事长:梁军

与会董事一致选举梁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2)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刘俊余为公司总裁;

聘任王希瑞为公司副总裁;

刘俊余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徐振东任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股东大会换届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关于确定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专职委员会人员的议案》

(1)审计委员会:兰书先、陈树文、梁军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婉丽、陈树文、徐振东

(3)提名委员会:陈树文、刘婉丽、梁军

(4)战略委员会:陈树文、兰书先、刘婉丽、梁军、刘俊余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本次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鉴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换届,现由第九届董事会聘任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候选人没有《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候选人简历,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

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 、公司高级管理候选人承诺任职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俊余先生为公司总裁,王希瑞先生为公司副

总裁,由刘俊余先生兼任董事会秘书,由徐振东先生担任财务总监。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简历:

梁军: 男,1961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1982年至2003年任大连酒厂副厂长,2003年至2011年任大连长富瑞华公司办公室主任,

曾任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俊余:男,1961年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英国威尔士大学硕士研究生。曾担任深圳市深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香港贵联集团副总裁兼董秘、联华国际集团副总裁、北京赛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秘、湖南湘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湖南东方蜘蛛互联网应用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湖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总裁。多年来,负责操作了多家上市公司(IPO)和并购业务,并承担了多家企业的投资管理高级顾问,担任湖南师范大学客座教授、湖南大学硕士生导师、全球湘商联合会副会长,现任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

王希瑞:男,1959年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电子枪厂厂长。现任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徐振东:男,1976年6月出生,本科。曾任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经理,大连高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兰书先:男,1952年生,本科。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5年前沈阳市建筑五金工业公司财务科长,记账员,1993年前沈阳市财政局副处级员,主任科员,1998年前沈阳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主要以上市公司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2002年前在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副所长),主要以上市公司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2012年前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副所长,主要以大型国有企业改制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2017年前在北京天园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总经理,沈阳岳华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辽宁省沈阳市两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陈树文:男,1955年生,中共党员,曾就读于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曾任辽宁省桓仁县团县委书记,吉林大学副教授,辽宁省本溪县政府副县长,辽宁省本溪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主任,辽宁省本溪市外经委主任。现任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婉丽:女,1982年生,大学。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04年至2010年太原东龙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2010年至2016年北京中天华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项目经理,2016年至今北京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8-065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7月20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7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丛旭日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确定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一致选举丛旭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投票结果:3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简历:

丛旭日:男,1962年生,曾任职于大连大显通讯有限公司、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